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案例
文章列表
促进购租并举 助力去库存补短板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意见》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具体政策措施等作了基本规定。《意见》的颁布实施,对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助力和补短板、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等,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并发挥重要的现实作用。实行,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贯彻落实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思路,深化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明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以解决城镇新居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再次被写进“十三五”规划《纲要》。由此可见,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已成为今年及“十三五”时期我国推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新思路和基本路径,是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主要矛盾和基本问题的一把“金钥匙”。此次制定和发布的《意见》,正是这一新思路和基本路径的具体体现。作为当前我国经济工作“五大重点任务”之一的去库存,主要是去掉或消化房地产领域的过多库存。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当前全国商品房库存超过7亿平方米,相当于700多万套商品房,去库存任务可谓十分繁重。但是,我国房地产市场表现出严重的结构性不平衡,一方面,供应给购房者的商品房库存达到7亿多平方米,造成严重过剩;另一方面,能够供应给租房人方便快捷、价格稳定的租赁房严重不足。这表明,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严重的结构性矛盾,即商品房库存过多而租赁房过少。因此,中央和国务院提出实行购租并举,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质是为解决房地产市场结构性矛盾,而采取的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实施这一改革方案,将加快全国商品房去库存的进程,同时补齐租赁住房这一“短板”,促使我国商品房市场和租赁房市场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城镇居民住有所居这一基本需求。坚持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实行购租并举,发展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深远意义。首先,从长远来看,将适应和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新市民的巨大住房需求,让新市民在就业的城镇安居乐业,让他们同步享受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4年底,全国农民工的总量为2.74亿人。随着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将有数以亿计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生活。解决其居住问题,让他们安居乐业,健全住房租赁市场,无疑将发挥重要作用。其次,将有效推进房地产去库存,使房地产行业轻装前行,促使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并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大动力。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可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为中国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带来巨大的新动力。再次,可以有效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房地产是高负债行业,当前7亿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如果不及时消化掉,将可能给银行信贷、信托贷款等带来潜在的金融风险。实行购租并举,把过多的商品房库存转化为可供应的租赁房,及时消化掉这部分库存,化解其中的金融风险,无疑为金融业稳健运行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具有如此深远的意义,我们应当如何积极稳妥地实施好这项改革方案呢?首先,要落实好《意见》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一是给予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二是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三是完善供地方式。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四是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其次,要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应重点落实四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明确出租人的义务。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房屋出租行为。二是多渠道提供符合需求的房源。通过支持租赁住房建设等方式,提供更多居住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租金价格稳定、能长期租用的房源。三是保障承租人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对于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包括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义务教育、卫生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四是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规范房屋租赁服务,提高中介机构的诚信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惩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欺诈行为。再次,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强住房租赁监管。此项改革要顺利实施,必须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为此,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可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作用,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同时,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房地产中介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来源: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韦泓兵——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1373713555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3713555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