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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小利盗窃电缆 触犯重罪被判刑罚
被告人谭某华和谭某红,利欲熏心,为谋取小利竟伙同他人把价值不菲的电缆线偷剪下企图变买。近日,经合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谭某华和谭某红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四年。犯罪分子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经法院审理后查明:2010年2月22日晚,被告人谭某华和谭某红伙同他人共谋到合山市东矿井口盗窃井下设备。盗割该井口正在使用中的606泵房至612绞车房型号为90平方米的电缆线80米、盗拆一台30千伏安变压器内的铜芯线圈3组。

  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华和谭某红伙同他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合山市人民检察院所指控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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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泓兵——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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