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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带鱼钩放进鱼嘴敲诈饭馆老板被批捕

犯罪嫌疑人彭某伙同赵某在参观吃饭时无故制造事端,先后以吃饭吃出鱼钩和玻璃渣为由对老板进行语言恐吓,强行索要钱财。日前,彭某、赵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3年12月25日中午,彭某到市场购买了一盒鱼钩,之后和赵某按着约定会合,携带一个鱼钩来到了家川菜馆,点了一份鱼以及其它几个菜佯装吃饭的样子。吃了一会儿,彭某偷偷将鱼钩藏在鱼嘴里,然后嚼了一口便吐了出来,牙齿还流着血。赵某立即大声宣称吃鱼吃出了鱼钩,要老板过来处理。见老板过来后,赵某宣称索要赔偿3万元,如果不给钱就砸了店面,并威胁要对老板进行人身攻击。老板一下子也拿不出那么多钱,再三要求去医院看看。在医院检查后,彭某也没什么大碍,但仍然向老板索要赔偿6000元。老板觉得他们的行为就是敲诈,自己做的菜肯定没有带鱼钩,遂报警。
在11月27日中午,彭某、赵某曾用相同的方式,谎称在菜里吃出了玻璃渣,并最终索要2000元得逞。日前,彭某、赵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274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嫌疑人彭某伙同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进行恐吓,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检察官提示,市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若遇到明显的不合理财产要求,一定要提高辨别力,在不确定对方是否有敲诈行为时要及时报警,不要轻易满足对方的不合理要求。同时,提示餐馆在经营时要证件齐全,合法经营,不给犯罪分子敲诈勒索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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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泓兵——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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