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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户盗窃并冒用他人身份企图逃避惩罚被公诉

被告人韩某入户盗窃,被屋内主人发现后报警,民警将其当场抓获。在讯问过程中,韩某主动供述其多年来一直冒用他人身份从事违法活动。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韩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检察官介绍,2013年12月5日16时许,民警接被害人李女士报警称家中被盗,民警赶赴现场随即抓获企图逃跑的韩某。民警对韩某进行核查,发现该人所报信息名下2010年11月至2013年1月间因张贴小广告被行政处罚11次之多。

经说服教育,韩某又交代了另外两起盗窃犯罪行为,提供线索帮助抓获了收购赃车的刘某。有了自首、立功政策的鼓舞,韩某最终承认自己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而这个人正是自己养父的继子。

原来,刚20岁的韩某幼年时被河北省一韩姓人家收养,到10岁时因其顽劣,韩姓人家不堪重负将其送回领养地并将其户口注销。成年后的韩某来到北京以发小广告、小偷小摸为生。在被行政处罚时,韩某报出养父家的户籍地址出现的却是自己养父的继子的名字,韩某索性就一直冒用着他的名字,继续张贴小广告,直至后来因入户盗窃被抓获。(杨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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