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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建议“毒驾”“盲驾”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建议“毒驾”“盲驾”入刑 2014-11-01 来源:京华时报 浏览次数:0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针对草案中提出的拟取消9项罪名以及猥亵男性、考试作弊、超载超速、制售假证构成犯罪等相关规定,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了建议。 毒驾 盲驾 入刑 理由:危害公共安全 针对危险驾驶罪,刘政奎委员建议将 毒驾 纳入其中。他认为,现在刑法对危险驾驶罪只规定了 醉驾 和 飙车 两种行为,而 毒驾 同样危害公共安全,现在对于 毒驾 处罚较轻,刑法处罚则是空白,应将 毒驾 入刑,以遏制当前 毒驾 的违法行为。 白志健委员表示,所谓 毒驾 是指吸食毒品或者是兴奋剂以后的驾驶行为。毒品包括兴奋剂,比酒精更容易麻痹人的神经,有严重的致幻性。据相关的科研成果表明,酒后驾车人的反应能力比正常人滞后12%,而吸食毒品后驾驶则滞后21%,所以毒驾的后果远比醉驾更为严重。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在此基础上还建议对 玩弄手机或其他手持终端的行为 进行规定。他提出,现在在驾驶机动车时玩弄手机或手持终端的现象很严重。研究表明,在驾驶中玩弄手机和手持终端造成 盲驾 ,比醉驾和毒驾更具危险性,危害程度更大,如果将此类行为入刑,相信会降低驾驶风险。全国人大代表蒋婉求也表示,中国拥有手机者大概80%都是低头族,前不久便有一位驾驶员因在驾驶公交车时不停看微信,结果造成人身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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