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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持刀斧追砍另一女子 伤者肠子掉出

女子持刀斧追砍另一女子 伤者肠子掉出

新华网讯,昨天下午一点来钟,在济南市长清区凤凰山庄北区发生了一起伤人事件,一名中年女子将另外一名中年女子给砍了。据目击者说,受伤的女子肠子都露出来了,但是送医及时,保住了性命。

“我们回来的时候看到的,一大摊血被吓坏了。”住在二楼的男子称。 

另外,还有更惊恐的说法,砍完人,行凶者还情绪非常激动,一度拽着女子裸露在外的肠子不松手。见到这种情形,周围的邻居赶紧报警并上前抢救受伤女子。

目击者称,昨天下午一点左右,一名中年女子手持尖刀与斧头来到小区。虽然邻居合力将女子手中的尖刀夺下,但是行凶者又拿着斧子继续追砍受伤女子。最后,将住在小区里的另外一名女子当场砍伤!受伤女子伤势非常严重,头部与腹部受伤,捅人女子被控制住后,受伤女子立刻被送上救护车进行紧急抢救,紧接着又被送往了长清区人民医院。

事发后,记者在长清区人民医院外科病房外看到受伤女子头上裹着厚厚的纱布躺在病床上,医生称已给女子做完手术,目前病人还在观察中,但对于昨天中午被捅的事情,女子及其家属并不愿意多说什么。

不过知情者向记者透露,受伤女子是做保险与金融方面工作的,而且离婚多年,有一个女儿相依为命,平时为人还不错。邻居们推测说,这次出意外很有可能是因为债务纠纷。

目前捅人女子已被警方控制,相关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至于案件细节,一切以警方披露为准。

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未遂

法律观点: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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