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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俱乐部涉黄被查 自称"天上人间"后最高端

三家俱乐部涉黄被查

办案民警从现场位于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的保利俱乐部、海淀区板井路的蓝黛俱乐部、海淀区大钟寺东路的丽海名媛俱乐部,查获涉案嫌疑人数百名。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记者探访发现,3家涉事俱乐部目前均处歇业状态,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何时重新营业。

此外,涉事俱乐部均为会所性质娱乐场所,标榜“高端”消费。其中,丽海名媛俱乐部曾推出“泳装秀”等项目,一度被称为北京小费最高的夜场;被查处的蓝黛俱乐部内有2000余平方米的表演广场,在全国多地有连锁;保利俱乐部则标榜“北京天上人间之后最高端”,且消费群体有大型财团CEO。(新闻)

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的界限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组织卖淫的行为,包括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其中,组织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人员有机地集中起来,通过对卖淫人员的控制,将卖淫人员的卖淫活动按照一定的模式运作起来。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具体表现为如何将卖淫人员集中起来,选择布置卖淫场所,确定卖淫的时间、次数,收费等实施方案。指挥是指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中其领导、核心作用的行为,一般表现为组织卖淫集团中主犯的行为。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手段包含了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其中容留是指容纳、收留自愿卖淫人员参见有组织的卖淫活动。

容留卖淫罪则是指提供场所或者便利条件容纳、收留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卖淫罪中的容留手段与容留卖淫罪中的容留行为在表现上具有重合性,均为卖淫人员的卖淫活动提供了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保证并促使卖淫活动的顺利进行。二者的区别在于,容留卖淫罪的中容留仅仅是卖淫活动的一种辅助性的行为,提供协助者一般不直接干预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尽管实践中,提供场所或便利条件的协助者会向卖淫或嫖娼人员索取一定的经济回报,但其本质上对卖淫嫖娼活动并未进行任何的干预,特别是对卖淫人员没有进行组织行为。简而言之,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中的容留手段主要应分析认定提供场所或便利条件者是否对卖淫活动进行干预并形成了对卖淫人员在实际上的控制效果。

卖淫嫖娼行为毒化社会风气,家庭感情遭受破坏,是公认的伤风败俗的行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卖淫嫖娼行为,违者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组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更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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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泓兵——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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