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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八个月内盗取六辆奥迪,盗窃交通工具怎么处罚?

四人八个月内盗取六辆奥迪

被告人孙某,34岁,系河北人,曾因盗窃罪两次入狱,2001年出狱后恶习不改,没有工作,后至南方花了一万五千元学习了用解码器盗窃老款奥迪车的技术。学成后与狱友董某、张某及张某的外甥杨某组成了一个盗窃团伙,2009年3月至11月共计在北京盗取奥迪车6辆,价值近103万元。

盗窃交通工具怎么处罚

四名被告人落网后,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孙某、董某、张某、杨某提起公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杨某提起公诉。2010年5月14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几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均以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交纳罚金、退赔损失等理由,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其中杨某的律师还提出杨某为从犯,希望法庭从轻、减轻处罚。检查机关则对杨某为从犯的说法持异议,理由为杨某为犯意提起人,在犯罪过程中除担任联系买主的工作还有有提供交通工具、望风等行为。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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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泓兵——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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