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特大抵押借贷诈骗案落幕
2010年12月31日,经被告人王某、卜某(女)事先预谋,指使蔡某伪装成有钱的老板与养猪专业户顾先生见面,并约定借款80万元给顾先生,利息每月为借款总额的2%,借款期限为三个月。随后,蔡某与顾先生妹妹一家签订委托公证,蔡某负责处理房屋的抵押、买卖交易等,后被告人卜某顺利拿到房子产权证。随后,在被告人王某的指使下,蔡某以房东委托人的身份以225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掉,同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将其中50万元“借”给顾先生。事后,蔡某和中间人薛某各自拿到好处费1万余元。另外,为取得债务缠身的袁先生信任,被告人卜某主动拿出12万元给袁先生还债。后来,被告人卜某和王某帮袁先生找到出资人阿喜,袁先生以房产抵押方式从阿喜处借得90万元,卜某便趁机向袁先生借钱59万元后消失。2011年6月,被告人王某、卜某、薛某、蔡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合同诈骗罪如何定罪量刑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卜某、薛某、蔡某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卜某在为袁先生办理借款过程中,骗取袁先生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卜某应予两罪并罚。
最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卜某有期徒刑14年和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薛某、蔡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