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官员考察吃穿山甲 当事人删微博欲平是非

一、官员考察吃穿山甲

一名为Ah_cal的网友晒图称“(广西)李局长黄书记请我们在办公室煮穿山甲吃,第一次吃,口感味道很好,已经深深爱上这野味了”。记者看到,男子不但晒出了在广西受到官员招待、媒体报道,还有在长春受到省委书记、省长等的接待。该男子被网友戏称为“穿山甲公子”。今天下午,在受到大量质疑之后,该男子已将微博删除,仅留下一句“散了”,过一会儿后,删得只剩一个句号。若属实,恐怕这事儿散不了。

记者根据上述微博最后一张照片上的信息,查阅了多期文汇报,最终发现,2015年7月15日A17版和该网友所发照片一致。报道内容为企业家考察团抵达广西南宁市,展开“投资广西走向东盟——2015香港企业广西行”考察活动。

二、违法捕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哪些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三十一条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国,穿山甲被列《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类名录”中的“兽类”,所以,穿山甲在我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果事情属实,官员带头违法应当受到依法惩处。



来源: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韦泓兵——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1373713555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3713555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