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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承认曾被判刑 铁证面前低头忏悔
近日,我庭在审理马计恩抢劫、盗窃一案中,发现被告人马计恩之前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经过及时的退补,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被告人马计恩抢劫、盗窃一案发生在10年前,其作案多起,且系团伙作案,卷宗材料厚达500余页,案情十分复杂,其犯罪团伙的其他成员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通过反复阅卷,在一份写的非常潦草的证人证言里承办人发现马计恩之前因为抢劫曾被清丰县公安局羁押。虽然是短短的十几个字,但我们却感到责任重大。因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起诉时均未查明这一情况,我们发现这一事实后及时告知公诉机关并退回补充侦查。经过补充侦查,查明马计恩于1988年因犯抢劫罪被清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1996年1月22日被假释,马计恩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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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泓兵——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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