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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女友讨“公道”要赔偿拍摄视频敲诈勒索进班房

案情回顾:

叶某(20岁)在网上认识了新朋友张某(17岁),交往一段时间后,叶某提出要和自己之前的男朋友罗某(21岁)分手,但出乎意料的是,此时,新朋友张某也向叶某提出了分手。年轻人的感情纠葛,引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敲诈勒索案。

某日上午,罗某的女朋友叶某突然向其提出分手,在罗某的一番询问之下,叶某说自己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男朋友,并和对方发生过性关系,对方借走了她的项链,还花了她一千多块钱,而且,那个网友张某几乎在同时也向叶某提出了分手。

听了女朋友的讲述,罗某顿时火冒三丈,心里想着的就是要立刻见见对方,揍他一顿。于是,两人来到张某在昌平租的房子里。

此时,屋里并没有人,两人躲在门后,张某一进门,罗某就从背后踹了他一脚。罗某生气地问他是不是欺骗叶某的感情,张某怕他打自己,便说是。之后,罗某对叶某说:“你这回知道谁对你真心了吧!”罗某又继续殴打张某,并用梳子抽他的脸,把牙膏涂到他的脸上。

一想起张某和自己的女朋友发生了性关系,罗某心里非常不平衡,又想到张某还花过叶某一千多块钱,便想要其加倍补偿自己的女朋友。一番又一番威胁后,罗某最后向张某索要10000元,在得知张某没有那么多钱后,便要求其四处借款,但,最后还是没有看到钱。

罗某让张某以后分期还他钱,但是担心他事后不兑现,便想到一个办法,罗某让其把衣服脱了,让他穿着内裤跪在地上长达一个小时,给其照相,并威胁张某说,如果事后不给钱,就把照片传到网上。

近日,罗某被昌平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本案中,罗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为张某拍摄视频,以此敲诈钱财,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这个并不复杂的案情给了我们很多思考,案件中的当事人都很年轻,21岁的罗某仅仅因为一点感情纠纷,便不计后果地实施了犯罪行为,引发了一起刑事案件,毁掉了自己的前程和幸福,这确实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近年来,年轻人犯罪在刑事案件中占据了一定比例,对此,我们的家庭、我们的学校、我们的社会都有责任去应对这个问题。帮助孩子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他们用理性的态度去处理遇到的问题,告诉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引导学生健康地成长,我们要做的工作很多很多。


来源: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韦泓兵——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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