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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黄金液”年获3倍返利 亲朋好友皆被套损失百万余元

案情回顾:

投资20万元,一年内连本带利返还60万元,王某公司“黄金液”产品的3倍返利,让田某果断地投了20万元 ,又帮儿子投了20万元,还发动亲戚朋友都来投资,却没有想到,资金链断裂让田某等人损失了100万余元。近日,王某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王某经营着一家科技公司,主要销售一种叫做“黄金液”的产品。据王某讲,这是一种南方某省生产的食品,具有增强免疫力、抗衰老、滋养脑垂体的功效,产品成本价格6000元左右,销售价格39800元。

为获得投资款,王某提出了一种高额返利的模式,并委托贾某具体负责,即以销售黄金液保健品为名,找人对该产品进行投资,可以获得高额返利。比如说,投资4万元,就可以成为初级股东,一年内连本带利返还投资者双倍钱,也就是8万元,免费赠送“黄金液”保健品一盒;如果投资20万元,一年内连本带利返60万元,就是说可以获得3倍返利,再送5盒黄金液。投资全部为一次性投资,给投资人返钱是按月返,一年内连本带利返清。在这一过程中,田某承诺找到投资者,从投资款中抽出10%作为提成由贾某支配。

田某使用了“黄金液”后觉得还可以,在听说这种返利模式后,决定开始投资,自己投资20万,替儿子投资20万,并发动身边的员工、亲戚朋友一起投资。在很短的时间内,田某就为公司带来投资款200多万。这些钱除了给贾某10%的提成之外,主要用于生产和给客户返利。双方签订了协议,其中《股份制投资及分红合作协议》是投资者投了多少钱,《销售代表合作协议书》是允许投资人继续找投资人,实际是让他们帮助销售产品,然后可以拿到分红。在这些投资者当中,不少人不仅自己投资,还继续发动亲戚朋友进行投资。

然而,结果却让他们很失望。田某和儿子共同投资的40万元,在半年的时间里只返还了10万,之后就停止返钱了。截止案发,田某等人投资的180万元还差105万元没有返清。据贾某供述,2011年7月份公司停止返钱,没有返清投资款是因为,黄金液产品的销售后期没有达到理想业绩,公司资金链断裂,无钱可返。

田某等人最后不仅没有拿回本钱,连王某和贾某也联系不上了,无奈之下,报警。近日,王某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客观行为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主管机关批准,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二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相同,即都是还本付息的活动。

田某伙同贾某以某公司名义采用高额返利为诱饵,向公众宣传以投资入股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数额达到180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来源: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韦泓兵——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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